2018-08-08 14:06:04首页
今天(8月6日)上午早高峰
一辆光谷有轨电车
行至江夏流芳园横路站附近时
与一辆白色私家车发生碰撞
所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双方自行撤离现场
据悉,事故起因是车主违规在电车站之间调头,但此处不允许调头,该路口也有相关警示标示提醒来往行人车辆谨慎通行。
有轨电车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时,有轨电车在正常行驶,白色机动车转向有轨电车的通道,双方发生意外后均采取制动处理,有轨电车车身接触机动车轮胎,未造成太大损失。双方驾驶员协商达成一致,数分钟内离开现场。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第一次:2018年4月4日
4月4日,在武汉关山大道武汉职业学院门口,一辆小轿车与有轨电车发生擦碰,造价千万元的有轨电车车头被撞裂。
小轿车承担全部责任: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表示,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发生在关山大道的小轿车与有轨电车擦碰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将被要求按照有轨电车的定损价格进行赔偿。
轻微损伤,修复费用约为6万元:事发当晚,武汉光谷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限公司发布通告:有轨电车车头前方罩板表面出现轻微损伤,因罩板内为防撞装置,其车体结构未受到影响,不影响该列车正常行驶。经有轨电车生产厂家初步判定,车头轻微损伤所造成的修复费用约为6万元。
第二次:2018年6月19日
6月19日下午,在光谷一路与高新五路路口,一辆白色轿车越界后,与有轨电车发生轻微擦碰,轿车左前轮胎擦到电车车身,所幸车辆无损伤。
一名协管员介绍,当时路口左转信号灯还是红灯,白色轿车直接行驶,看到情况不对,紧急避让,但轮胎还是擦到了车身,留下一道车胎印子,车主下来后说没注意看信号灯。
车主解释说,事发前他在路口等待左转,由于着急回公司开会,平时经过路口有协管员指挥交通,当时下雨没有看到指挥人员,自己看到直行车辆启动后,也开始左转,没注意到左转灯还是红的,用余光看到电车过来后,立即打方向盘,还好只是车胎轻微擦了一下。
除了发生碰撞外
私家车还曾开到有轨电车轨道里
2018年4月14日,光谷一路和高新四路交叉口,一辆私家车开到有轨电车轨道里,无法倒车出来。
公共交通多元化后
交通规则也要与时俱进
东湖高新交通大队表示,有轨电车是一种新型绿色、中运量的交通工具,其开通试运营,使光谷公共交通多元化,为百姓绿色出行增添一种新选择,而需与时俱进的是,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也需随之进一步升级。
武汉有轨电车被撞
这些交通规则要牢记
交通规则及安全提醒
路口增加警示牌提醒行人注意
社会车辆驾驶员和行人
在行经路口时,注意瞭望
按交通标志、信号灯行车、行走
就能安全、有序通行
社会车辆——
右转也需看红绿灯行驶
有轨电车在经过平交路口时,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但因为有轨电车车身自重50吨,外加惯性,因此紧急刹车时至少需有十几米的刹车距离,所以社会车辆闯红灯或是违规转弯危险性很大。
社会车辆须穿越轨道直行或右转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红灯时严禁抢行,绿灯通行时要注意提前两侧观望,一定要在确认无电车驶临后、再按绿灯信号通过。
例如,在关山大道沿线,有轨电车沿关山大道东侧敷设,沿线一些小区、单位大门口正好遇到有轨电车轨道,社会车辆需在右转向灯变绿时才能右转,请不要抢灯通行。
请勿闯入轨道行驶区域
有轨电车沿线,除路口外,均安装有防护栏杆和禁攀标志,并在路口轨道区域安装有道钉等反光设施,以提醒社会车辆请勿驶入有轨电车轨道。对于私家车误闯入轨道行驶区域的,按照《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相关行为(包括闯入滞留轨行区),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路口黄网格区域不能停车或逗留
车辆、行人在路口通过轨道黄网格区域时,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绿灯时,方可通行,并严禁在黄网格区域临时停车或驻留;红灯时,严禁通行或驻留。
夜间,有轨电车非运营区间,不要在有轨电车路口黄网格区域内停放车辆。依据相关法规,交警部门或有轨电车运营公司可对停放在有轨电车行驶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拖车处理。
行人和非机动车——
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过有轨电车路口时,需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和过街,“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要抢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有轨电车行驶路口逗留,禁止在非人行道横穿轨道或跨越栏杆;进出站时,请选择斑马线人行横道、人行天桥,请勿闯红灯或随意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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