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乐派
古典乐派是指那些可以从18世纪最伟大和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音乐中听到的风格。常指18~19世纪产生于欧洲的音乐潮流及创作风格。
古典乐派讲究严谨的结构,完美的形式,和谐的音响与严密的逻辑。乐曲多以严肃,稳重为主,崇尚理性,而对感情的表现为含蓄内在。器乐曲多是无标题音乐。主要作曲家有:亨德尔、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
古典主义时期还被分为两个阶段——初期古典
乐派以及维也纳古典乐派。初期古典乐派有时候也被称之为后巴洛克时期或者洛可可时期,其代表主要有J·S·巴赫的第二个儿子C·P·E·巴赫为中心的柏林乐派;以约翰·施塔密茨为中心的曼海姆乐派;以瓦根扎尔和蒙恩为中心的早期维也纳乐派。另一个重要代表则是格鲁克,他生于德国,曾经在意大利和法国学习过音乐,后来定居维也纳。格鲁克以改革歌剧闻名于世,对此后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兴盛有着一定的促进意义。可以这么说,初期古典乐派是处于巴洛克与维也纳古典乐派之间的一个过渡时期,也是一座沟通的桥梁,但在音乐结构、器乐声乐技巧等方面依然同先前的巴洛克时期十分相似。
对西方音乐历史起到重要意义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在音乐风格上则与巴洛克时期有了本质上的不同,即便是刚刚入门的听众也能够听出这两个不同时期作品在许多方面的不同。巴洛克音乐崇尚的是一种光彩照人的强烈,而古典主义音乐则崇尚稳重守制、逻辑均衡,虽然显得过于循规蹈矩,但却不乏美感。欣赏这个时期的作品,听众所享受到的是一种和谐、优雅却又平衡、统一的优美。
在节奏上古典主义音乐一改以往巴洛克持续不断的强烈感,特别注重旋律的作用,而旋律也是古典主义时期音乐作品“最精湛和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成为其灵魂所在。在旋律上,这一时期的音乐特别强调均衡和简洁。在结构方面,古典主义时期更与巴洛克时期有着极大的区别,其核心在于古典乐派采用单旋律主音音乐结构;而在巴洛克时期,作曲家们崇尚的是复调法。这也就是为什么古典乐派的许多作品更适宜初入门的听众来欣赏的原因,其调性明确且主线清晰,不像之前的巴洛克音乐那般,往往一个乐章有许多支线。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对此后音乐历史的发展是具有非凡推动意义的,因为在这个时期诞生了三大重要的曲式——交响曲、弦乐四重奏以及键盘奏鸣曲。虽然古典主义在贝多芬去世之后被全新的浪漫主义所更迭,但是这三种重要曲式非但没有消亡,反而在浪漫主义时期被越加发扬光大。尤其是交响曲这一全新的曲式,由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三位巨头在短短数十年内,将其成型、完善、壮大。除此以外,奏鸣曲、室内乐以及器乐协奏曲、歌剧等形式也在古典主义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当然这也得益于当时乐器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乐器之王“钢琴”正是在这一时期最终成型并被广泛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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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古典(派)的”这一词汇本身包含平衡、节制、简洁和精致的概念。这些概念例如可用于“古典”建筑,但用以表达古典风格还不够贴切,古典风格音乐可以具有暴风雨般的气势和复杂的内容和形式。简而言之,古典风格是指那些可以从18世纪最伟大和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顿、莫札特和贝多芬的音乐中听到的风格。那么,他们的音乐区别于前承的巴洛克音乐和后继的浪漫主义音乐的基本要素又是什么呢?
形成古典风格空前绝后特徵的部分原因是历史性的。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古典风格中出现民族化的倾向,就会使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们惊讶不已,因为那是到19和20世纪才出现的。虽然他们认识到他们的作品与巴洛克晚期的作品形成强烈的反差,但其渐变过程都比历史的动因更为缓慢。 也许采用奏鸣曲曲式是古典音乐最典型的特徵,这种曲式是许多18世纪末期作品,共同采用组织音乐素材的基本方法,但它作为整整一代的主要曲式,一直使用到古典乐派衰亡之后,并为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作曲家提供了灵感。
古典作曲家对奏鸣曲形式的描述,从未像我们现在这样彻底。更重要的是,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喜欢运用表达的概念。莫扎特在写给父亲的信中,为他的创作意图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他当时这样谈到了他的钢琴协奏曲的创作:“极难与极易之间的愉快媒介,它们都是非常辉煌和悦耳的,而且十分的自然流畅。乐曲中不时伸入一些过门,鉴赏家可以从中得到满足;但是这些过门都写得不深奥以免曲高和寡。”通俗易懂正是莫札特音乐生命力所在。
简单易懂的音乐语言发展是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密切联系。它为了解下列现象必然会发生的原因提供一个线索:即1740年前后,滋生了一种对老学派假定的晦涩传统方法不耐烦的情绪。这种传统方法讲究作曲的对位法技巧,当时的作曲家希望写出一些具有开放和声(和弦中各音位置排列为分散的和聱)的简单乐曲。但是最要紧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风格的主流发展。因为到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时代,这些革命性的变化已经被音乐语言所吸收:人们可以从海顿早期的交响曲看到这种演变过程,亦可(以完全不同的角度)从莫札特的交响曲中看到。而且成熟古典风格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显然正是它使我们感到糊涂),就是回归到巴洛克鼎盛时期的对位原理(contrapuntal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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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在古典风格音乐中,对比的思想是本质特徵,就像在奏鸣曲形式中的描述一样,“强烈”的第一主题与通常有节制的第二主题形成对比。尽避在巴洛克晚期音乐中已有许多著名的例子,其中强烈的对比概念是极重要的。例如像韩德尔的清唱剧和歌剧中的戏剧性合奏那样。另一方面,在古典风格的范畴中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作品,即在某一乐章中几乎放弃了对比的概念,以追求一致性的表达:韩德尔的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中的许多乐章,被认为是单一主题的,或建立在一个主题的基础之上。有时它们可能表现出动态的对比性,但实际上保持音乐素材的统一性,与我们对古典风格的简单认识相矛盾。另外一些例子可在莫扎特早期一些钢琴协奏曲里,流畅和优美旋律的乐章中找到。
如果有一个区分古典与巴洛克音乐结构的标准的话,那么肯定就是调高或调性的运用,这是作品中的戏剧性要素。古典乐派作曲家建立了一套运用不同主调之间,对文与平衡的全新表现技巧。例如:海顿四重奏乐章中的大多数新奇感,来自于当听众的注意力被导向希望听到某一确定的调性时,而听到的却是另一调性。还有节奏上的新奇感和旋律上的新奇感,但是表现这类新奇感的重要方法则是透过调性之间的对比来实现。 我们不必像19世纪的评论家那样产生过分理性化的倾向,但只要我们抓住这种调性构成的实质,对古典风格的基本推动力就一目了然了。我们可立即看出它的范围是多么宽广,因为调性配合的可能性范围是非常大的;但它又是有限的,因为丰富的半音和声(chromaticharmony)尚未被开发,半音和声后来速渐发展成主导浪漫主义音乐的一种技巧。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古典风格虽然是一种富于表现力的风格,既可以表现强烈和热情的情感,又能表现抒情和丰富的情感,但它始终受到常规的限制。18世纪末期,大作曲家的音乐处于这些常规的制组之下,但又始终遵循这些常规,在这种意义下来理解古典风格比任何形式上的描述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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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古代主义时期最为著名的是维也纳古典乐派,而维也纳古典乐派中最为出名的作曲家则有三位——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他们并成为“三巨头”。这三位大师生活在同一时代,且互有关联——海顿最年长,比他小24岁的莫扎特与海顿是相互尊敬的忘年挚友和知音;贝多芬年纪最小,而当他来到维也纳发展之后不久曾拜海顿为师,也参加过比他大14岁的莫扎特举行的一次聚会,在那天莫扎特惊异于贝多芬的才华,而预言将来这个年轻人将有所作为。
海顿
海顿生于1732年,于1809年去世,是“三巨头”中寿命最长的,慈祥和蔼的他被人称作“海顿爸爸”。在音乐创作领域,他被誉为“交响曲之父”,一生创作出过一百多部交响曲作品(有编号的就有104部),同时他还是弦乐四重奏这一曲式的缔造者。虽然它并不是三人中成就最高的,但对音乐发展史而言,却是绝对不容忽视的重要人物。
莫扎特
莫扎特,1756年-1791年。在他头上有太多光环,“神童”和“天使”是人们给予他最常用的两个代名词,而他更是音乐学界所公认的作曲天才。莫扎特一生创作了四十多部交响曲,最后5-6部被认为是具有极高艺术价值的杰作;而他的27首钢琴协奏曲,作为一个整体则是后人无法超越的极高境界;莫扎特的歌剧在当时更是具有极高的声望,并广受欢迎。然而这位音乐天才却在35岁那年因病早逝,即便如此,他所遗留下来的有编号的音乐作品也多达六百多部。
贝多芬
贝多芬,1770年-1827年,他被誉为“乐圣”。九部不朽的交响曲是贝多芬一生奋斗以及精神境界的写照,而他的许多器乐奏鸣曲、协奏曲、序曲、歌剧等更是一个革命时代的象征。有人说,贝多芬是半个古典主义者、半个浪漫主义者,这是不无道理的,他不能算作纯粹的古典主义者,贝多芬更像是古典乐派与浪漫乐派之间的一个过渡使者,一个音乐风格独特的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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