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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密:明朝仁宣两位皇帝有着什么样的政治成就?

      2018-01-11 21:39:22首页

          明代朱元璋朱棣的经营,完成了对中国的统一,社会经济获得了大发展,并且击败了北方蒙古入侵势力,巩固了边疆地区,使明朝出现了一个小康局面。但是在繁荣兴盛的背后也隐伏着社会危机。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而明朝所处的封建社会后期时代也使得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不断深化,阶级矛盾日趋紧张。仁宣二帝为了解决洪永时期遗留下来的弊政,采取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消除内乱、息兵养民、整顿吏治等一系列政治措施。

          改组内阁

          明仁宗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明成祖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明仁宗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个低级官员,在洪熙元年(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明仁宗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明仁宗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而后来的明宣宗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明仁宗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明成祖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谘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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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 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为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明仁宗和明宣宗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反贪倡廉便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中,对于都察院的整治,更是其中最具特色的措施之一。

          广开言路

          除与民休养生息外,对待臣下,仁宣二帝则广开言路,善于纳谏。明仁宗曾对謇义、杨士奇等臣子说:“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恶闻直言,臣下相与阿附,以至于败。朕与卿等当用为戒。”明宣宗即位后则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广开言路、纳谏的风尚。他对大臣说:“汉、唐诸君,文帝、太宗能纳谏,文帝几致刑措,太宗致贞观之治,亦皆受善之效。”明宣宗对这几位重臣十分信任,对于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虚心接纳,君臣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 。“当是时,帝励精图治,(杨)士奇等同心辅佐,海内号为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游事, 每岁首,赐百官旬休。车驾亦时幸西苑万岁山,诸学士皆从。赋诗赓和,从容问民间疾苦。”

          慎用刑律

          轻刑措,也是仁宣之时的一个施政特点。明仁宗对刑部和都察院说:“朕于刑法,未尝敢以喜怒增损,卿等鞫狱之际,亦当虚心听察,量其情实,有罪不可幸免,无罪不可滥刑。”又说:“若联一时过于疾恶,律外用籍没及凌迟之刑考,法司再三执奏,三奏不允,至于五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及大臣执奏,必允乃已,永为定制。” 在他统治的短暂时间里,还废除了一些严刑酷法,如不许“于法外用鞭背等刑,以伤人命,尤不许加入宫刑,绝人嗣续”,还规定“自今惟犯谋反大逆者,依律连坐,其余有止坐本身,毋一概处以连坐之法。”

          明仁宗在他死前不久,颁布一份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明宣宗即位后,不仅继续轻刑措,而且注意教化。他说:“百姓轻犯法,由于教化未行。” 因而命令各级官吏宜申张教化,普及法律知识,以减少犯罪的行为。

          明宣宗具有一定的司法才干,在位期间运用封建帝王的司法权力,对许多复杂的案件作出了较为公正的裁决,并改善了司法制度,既体现出明代的某些法律传统,也反映出封建时代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特点。出于某种需要,朱瞻基对武官犯法较为宽纵,但他的司法活动对明代当时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严格用官

          仁宣时期改革科举取士法,严格任用和考察官吏制度,严厉控制宦官,打击贪官污吏,使吏治清廉。在用人制度上,也改变了前朝偏重进士,排斥吏员的现象,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同时从明仁宗始,设立巡抚制,以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督察。通过一系列打击整肃,贪赃行贿现象逐渐减少。赵翼《廿二史劄记》称:“故为守令者,无不洁已爱民,耳公于清议。”

          明宣宗有几句名言,一句是“省事不如省官”。某巡抚要求在杭嘉湖地区增设一名专门管理粮政的布政使司官员。明宣宗认为国家的赋税有常额,不能养冗官,驳回了他的要求。还有一句是“安民为福”。因某工部尚书建议修建山西圆果寺的佛塔,好为国家求福,而朱瞻基认为百姓安定就是国家的福气,用不着借修佛塔来“求福”,故斥责了他。

          正是由于明仁宗,明宣宗的作风较为开明,才有了被史家赞扬的“仁宣之治”。

          仁政爱民

          仁宣二帝,不但在政治上大有作为,还爱惜百姓。明仁宗赦免了建文帝旧臣和永乐时遭连坐流放边境的官员家属,并允许他们返回原处,又平反冤狱,使得许多冤案得以昭雪,并恢复一些大臣的官爵,从而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 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被处死。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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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仁宗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他颁布了几道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种公平购买的制度。他还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并供给他们免费粮食和其他救济物品。特别使他苦恼的是人民的频繁逃亡, 流浪在永乐晚期使国家丧失大量收入。明仁宗专门颁布一份诏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所欠的税,在他们所在地登记后另外还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

          明仁宗还派了一个以广西布政使周干为首的专门小组去调查某几个府的纳税负担。它们包括应天、苏州、松江、嘉兴和南直隶及浙江的另外四个府。明仁宗生前未看到调查报告,但它成了明宣宗实施的减税计划的基础。明仁宗还非常关心提供直接的救济;他几次因他的大臣们对此反应迟缓而大发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饥荒中,他批驳了户部官员们的提议,即只借粮给百姓而不是免费分发。另一次,他愤怒地驳回了一些大学士请他先与户部和工部商议的要求,下令立即对一些受灾区分发救济粮和减免税收。

          明宣宗实行安民、爱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 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实心态。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明宣宗路经农田时,看见路旁有耕作的农民,于是他下马询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他兴致盎然,取来农民耕田的农具,亲自犁地。没推几下,他停下来,回头对身旁的大臣说,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胜劳累的感觉 ,何况农民终年劳作。说完就命人赏赐农民钱钞。他对农民的生活和处境是了解的,因此能够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同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明宣宗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要严禁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

          宣德七年(1432年),明宣宗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1433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明宣宗清楚,昏君滥用民力乃至亡国,明宣宗以此为鉴,非常注意爱惜民力。在他统治的10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明宣宗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迁都之议

          明仁宗在扭转其父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个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师迁回南京。据说此举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级朝廷官员作为把资源从北方边境转移出来的策略的部分行动而强烈要求的。明仁宗自他登基时起,显然已有此意;这时他已设南京守备,并派他信任的将军和宦官去指挥。明仁宗对明成祖的北征不感兴趣,也不喜欢北京;此外,他在南京当过监国,熟悉南京的情况,感到那里更为舒适。另外他还关心维持北方首都的费用,这项费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国东南的负担,也使各政府部门难以应付。

          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十六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门为行在。半个月后,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谒朱元璋的皇陵,并留在那里负责。尽管南京地区有地震的报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迁势在必行。然而朱高炽在实施这一行动前死去。此外,他的继承者明宣宗并未参与这一计划,明宣宗与明成祖更亲近,对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么讨厌。北京依然是京师,南京又成了辅助性的都城。

          地方治理

          "仁宣之治"的出现,固然与朝廷君明臣良,大政方针正确,措施有力等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成功。朝廷及时调整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荐举选拔得力大臣充当地方府州县的长官;且对地方官员严加考察,久任责成。因此,地方官多循吏,他们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兴利除弊,发展了生产,安定了民生。可以说"仁宣之治"的出现,基层官员甚有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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