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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府兵制的演化过程:府兵是由哪些人所组成的?

      2018-01-11 22:14:26首页

        坊

        坊府并提,坊的制度怎样?“坊”“防”二字通用,《通典》卷一七一载,魏有孔城防,北周有通洛防。《元和郡县志》载北周有会宁防,《太平寰宇记》防作坊,魏时更有“六坊”的名目。《隋书·食货志》云:“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又云:“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百保鲜卑。”坊必为一地方防守的兵卒,并且是鲜卑人多,胡化汉人后来虽有,尚属例外。

        六坊和六镇的制度,想必相仿,六坊也许为六镇演变而来。不过坊和镇,到后来仍然有点分别。《元和郡县志》“会州”条云:“周武帝保定二年废州,改为会宁坊,隋开皇元年改防为镇。”差异之点,恐怕只是等级问题,至多也是固定和行动的分别。《魏书》卷一八《广阳王深传》云:“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间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恶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从移防与作镇对照看,意义便易于明白。

        府

        又坊府两名词连用,府和镇也可以通称。《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人任次叙,一准其旧”。“府户”二字,最可注意。镇民和“府户”混称,府兵的起源,与镇兵,显然有关系;下面仍当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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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

        此外“府”和“军”也有关联。西魏之制,府统于军,上面已经述及;但此制亦不始于西魏,北魏太祖即已有之。《魏书》卷五八《杨椿传》:“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慑。凡有八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师,军各四六人。”军府的组织,不曾详述;当日八军分为多少府,已不可知。不过镇统于军(参看上引《广阳王深传》)和府统于军,都是早有的一种制度并不开始于西魏。

        府兵的前身

        北魏的“府户”,可说是府兵的前身。“府户”组成分子,有为中原强宗子弟,有为鲜卑高门子弟,任务在防戍边镇,而事业无异世袭。世袭为镇兵根本原则,而镇兵破坏亦源于此。《魏书·广阳王深传》:“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时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主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多逃胡乡。乃竣边兵之格,镇人浮游在外者,皆听流兵捉之,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这是广阳王述北魏镇叛乱的原因。镇兵破坏,自然免不了掺杂其他因素,然而府户世执兵役没有机会升迁恐怕是北镇将卒离心的主因。不过府户世执兵役,为的要使镇兵土著,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乐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有时还征发中原强宗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著百姓。还有一个原因:像《广阳王深传》提到“皇始以移防为重”一事,移防虽有流动性质,然而移防之后,仍旧希望防守者成为土著,使国家没有外寇危险,又没有供给烦劳。作镇可说是变相的屯田,但比屯田为有组织;或防或移,也比较活动。

        府兵制度诞生

        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发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设军府,性质如何,已不可考。专从府统于军的制度立论,当日的府应即后日府兵的起源,此点只能志疑,仍待例证。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

        《后魏书》云:(《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为府兵。(大统十六年)”《邺侯家传》云:(《玉海》引)“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蓄,抚养训导,有如子弟。”都是精选有才力者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镇兵相比大有不同。不过当日实际是否做到,仍为问题。像上引开皇十年诏书所说,则最初置府的特点有二:一是军队游移征讨,设置坊府,实非地著;一是军府的垦田籍账,不与民同。这和镇兵最初的移防作镇的方式,比较相近。诏书所指韵魏末,不知是那个时代,如果是指西魏,那么开皇诏书和《邺侯家传》记载不一,而《邺侯家传》所述的府兵制度,比开皇诏书所说的进步得多。这种安定而整齐的制度,在战乱时期要普遍实行,恐不可能。开皇诏书所指的军府,是最初的府兵制度,甚至在西魏以前的一种制度;《邺侯家传》所载,又是宇文泰时代的府兵制度,整齐划一后的事情,

        “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恐怕到隋代才渐渐地实现。在西魏和北周,也许曾经实行过,或部分的实施过;因为镇废为州,军人籍属州县。很有可能。但隋代至少又做了一翻整理工作,把府兵制度的根本条件,重新订定,为唐代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总结

        由上考证,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质,和“坊”“镇”相近。因为北镇叛乱的结果,渐渐演成籍民为兵的府兵制。府兵根本要义是地著,仍和镇的制度相同,不过兵的来源不同而已。《资治通鉴》卷一三二“贞元二年”:德宗与李泌议复府兵,泌历叙西魏以来兴废之由。上曰:“俟平河中当议之。三年七月,问泌以复府兵之策,泌请募戍卒屯田。旧制三年而代,及其将满,下令有愿留者,即以所开田为永业,不过数番,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既而愿耕者什五六。”李泌恢复府兵的方策,很可以和上述结论相对照。玩味李泌的方策,对府兵的起源,也可以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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