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资料
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宰相
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人,官至鲁国宰相。因为廉政而不收礼物、守法被流传后世。且教导的学生都很有名。
简介
公仪休,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宰相。其事迹载于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循吏,守法循理的官吏。《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史记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②。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③,遗君鱼④,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⑤,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⑥,拔其园葵而弃之⑦。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⑧,燔其机⑨,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⑩”?
注释
①高弟:一作“高弟”,指才优而学业品弟高。 ②受大者:领取俸禄多的人,指官位高的人。取小:占小便宜。 ③嗜:极为喜好。 ④遗:赠送。 ⑤免:免官。 ⑥茹:蔬菜的总称。⑦园葵:菜园中的冬葵菜。 ⑧家妇:妻子。⑨燔:烧。 ⑩工女:此指织妇。 雠:出售。
译文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管家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管家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成了罪人,以后还能吃得上鱼吗?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其他文集
公仪休①相鲁④而嗜鱼,一⑤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②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③唯嗜鱼,故⑥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⑧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⑨鱼。即⑦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其他文集注释
①公仪休:人名,复姓公仪,名休,周代鲁穆公的宰相。②公仪子:对公仪休的尊称。③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④相鲁:做鲁国宰相。⑤一:全、整。⑥故:所以。⑦即:如果。⑧下人:迁就别人。⑨给:供给。⑩虽:即使。11.故:所以。
其他文集译文
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的弟子问他:“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我因为爱吃鱼,所以不接受。我如果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仪休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依赖别人为自己,还不如自己为自己。